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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出国劳务的规定

更新时间:2015-07-02 09:18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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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http://www.taoylm.com由国务院颁布的《对外劳务合作治理条例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对外劳务的行政法规,对打“洋工”从此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。
 《条例》第21条划定,未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的,不得组织劳务职员赴国外工作。劳务合作合同应当载明与劳务职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,包括工作详细情况、劳动报酬及上缴保险等项内容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将相关合同的副本上报商务主管部分存案。
  这样对出国劳务职员来讲,人身保障、个人安全、福利待遇、这些合同上都有,大家就可以安心了。
  《条例》要求,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需与劳务职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,载明劳务合作合同中与劳务职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,以及服务项目、服务费及其收取方式、违约责任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劳务职员收取押金,或者要求劳务职员提供财产担保。
  《条例》还大幅进步了对外劳务企业的准入门槛,将注册资本从300万元进步到600万元,同时还需要缴存不低于300万元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,用于支付企业违规收费或者劳务职员其它损失所需用度。
 《条例》再次明确: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,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,由商务主管部分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依照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的划定查处取缔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维护好自身权益,光有划定不够,还需要当事人擦亮眼睛,别等闲听信承诺,要记住眼见为实,留意核实企业是否有正当资质,懂得用合同来落实相关事项。http://www.taoylm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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